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1 16:45:31  点击量:

12.webp.jpg0Qe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
三、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
五、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特此公告。
0Qe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6日0Qe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0Qe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0Qe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