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09 14:51:54 点击量: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2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s@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意见反馈”。
附件:1.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
(第一版)
(2022年11月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地西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附件2
反馈意见表
提出意见单位:
序号 |
意见建议 |
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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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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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有关填写说明:
1.提出意见单位名称请填写规范全称,个人意见反馈请填写姓名。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
2.请详细填写修改理由,如有需要,可另附相关书面材料。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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